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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转自教务处(文件系统):关于转发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》的通知
    作者: 日期: 2021-06-01


    各学院:

    近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发了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》(教高司函〔20215号),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近日转发了该文件并提出了要求,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,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项目类型

   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六类:(1)新工科、新医科、新农科、新文科建设项目,实际支持资金不低于5万元/项;(2)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,实际支持资金不低于5万元/项;(3)师资培训项目,实际支持资金不低于2万元/项;;(4)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,软硬件价值总额不低于20万元/项;(5)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,实际支持资金不低于5万元/项;;(6)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,实际支持资金不低于2万元/项。

    二、重点支持方向

    2021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,重点支持方向为:(1)人工智能方向;(2)数字经济、信息产业方向;(3)机器人与装备制造方向;(4)新能源方向;(5)智能农业方向;(6)智能医学方向;(7)新文科方向。

    三、申报方式

    教育部在每月上旬(5月起)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(网址:http://cxhz.hep.com.cn)发布审核通过的项目指南,我校师生可根据发布的项目指南并通过发布平台自主进行项目申请。教育部将于7月和10月左右分两次集中向社会公开最终立项结果。项目申请、论证、立项、实施、结题与验收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。项目申报材料、校企合作协议经项目负责人初审、学院审核后,报教务处审定。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,积极参与项目申报。未尽事项请按通知及有关文件执行。

    联系人:程亚玲,联系电话:3272562

     

    附件1: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

     附件2: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

    附件3: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导引

    附件4: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》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务处(教师教学发展中心)

    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511

     














    上传:教务处       审核:赵万宗 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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